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2017-03-21

一、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0,000元,其名額分如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370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暫定30名。


二、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1. 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60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三、申請時間:民國106年3月30日前將資料送到資源教室。

四、申請資料:
1. 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2. 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
3. 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鄉鎮區公所 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4. 同意書


附件為申請辦法、申請單及同意書,給有興趣的同學參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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