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收件至6/30)
2017-03-24
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計畫
壹、辦理目的:
為培養青年學子及社會人士關懷弱勢族群,透過繪畫了解身心障礙朋友如何展現工作熱忱並學習其職場奮鬥精神,以發揮社會教育功能同時行銷桃園庇護工場,穩定身心障礙者就業。
貳、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
參、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肆、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伍、承辦單位: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陸、實施方式:
一、比賽主題:桃園市6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徵件期間:106年4月1日(六)至6月30日(五)17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本案分5組競賽:
(一)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二)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三)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四)第4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五專4~5年級)。
(五)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四、參賽作品規格:第1組、第2組、第3組及第5組之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4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也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五、評比方式:
(一)由委辦單位「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辦理宣導、收件、初審(資格審查)。
(二)初審合格作品由本局辦理「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本局局長或指派人員擔任召集人(不評分),另外聘美術專業背景人士3位擔任評審工作,及邀請庇護工場代表列席。
六、評分標準:
比賽總分100分,項目分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各評審評分加總後,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之得獎作品。
七、獎額及獎勵方式:
(一)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50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座1面、獎狀1紙。
(二)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本局頒發禮券,獎額如下:
1、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2、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3、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4、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0,000元禮券。
5、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0,000元禮券。
柒、其他:
一、獲獎者於本局106年8月份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公開表揚。
二、優選及佳作作品,於桃園市政府或主辦單位指定場所公開展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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