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106年度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招募

2017-04-10

一、目的:為有效紓解特定對象因失業而影響子女就學權益,故提供本市大專校院特定青年暑期工讀機會,期培養自立自強精神,並實地瞭解市政工作,培養未來之優秀人才,為國家社會服務。

二、對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國內各大專校院現正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四年制技術學院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不包含當年考上尚未就學者、夜校生、進修部學生、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及研究生)。
2.其本人、父或母其中1人,設籍臺北市4個月以上者(即1051129以前設籍者,且至今仍設籍臺北市)。
檢附證明文件: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學生證應蓋有105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無者應檢附在學證明影本或由學校註冊組於所附學生證影本上蓋105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如表一)。
(2)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如表一)。
(3)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附詳細記事)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附詳細記事)1份。
(二)除具備「基本條件」外,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錄取:
1.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2.中高齡失業者之子女
3.身心障礙失業者之子女
4.原住民失業者之子女
5.父母雙方為長期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7.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8.本人為原住民者
9.二度就業婦女之子女
10.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子女
11.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


三、錄取名額:
(一)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本市就業服務處提供暑期工讀生名額203名。
(二)由本府人事處提供暑期工讀生名額137名,其中10%名額(14名)原則上保留予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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