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桃園市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2017-05-02

一、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本人設籍桃園市。
2.現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制技術學院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不含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學生、空中大學學生、研究生及當年考上未就學者)。
3.曾參加桃園市政府104或105年度「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方案」並經錄取工讀者,不得報名。
4.具備下列「特定條件」者為特定對象,其餘為ㄧ般對象。
(特定條件請參考附件內簡章)

(二)檢附文件:
1.報名表1份(報名表勾選身分別後即不可更改,表一)。
2.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學生證無註冊章者,應於所附影本上蓋105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或檢附在學證明影本)。
4.具特定條件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二、錄取名額:
(一) 特定對象:200名。(含「本人為身心障礙者」優先保障名額20名)
(二) ㄧ般對象:100名。


三、薪資待遇:21,009元/月(含勞、健保費)。

四、工讀地點:桃園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

五、工讀時間:1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

六、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4日(郵寄者以寄件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建議儘早報名,以利需補件時能及時通知)。 
(二)報名方式:
1.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或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下載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收。
2.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並請來電確認。
(三)補件規定:報名資料若有缺漏將通知補件,並須於106年5月15日下班(5點)前完成補件,逾期未完成補件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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