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

2017-07-12

(一)申請對象 :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需具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 且處經濟弱勢之視障學生。申請者 (填寫申請表者) 若非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申請前需先獲得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之同意方得以申請。

(二)申請時間 :
上半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九月底截止受理。
下半年自每年二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三月底截止受理。

(三)申請資格 :
(1) 符合下列家境清寒條件之一者 :
1.父母 (或監護人) 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2.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父母 (或監護人)雙方無工作能力,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4.父母任一方 (或監護人) 或視障學生本人重病在身,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5.家中突遭變故,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2) 且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級新生不受此條款限制),品行良好,且當年未曾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3) 採學分修習,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學校者,本會將特案評估審核。

其餘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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