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辦理─106年度臺北市大專院校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成長營

2017-08-03

壹、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8條規定,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貳、目的
針對本市各大專院校已畢業、應屆畢業或在學中但缺乏工作經驗或工作經驗不穩定之身心障礙學生,擬透過團體活動的方式建立其正確的工作概念和態度,另擬邀請企業代表指導學員製作吸引企業的履歷表,並藉由面試的模擬、實際職場的體驗等,協助學員發展未來的職涯方向。

參、受理對象
預計受理人數為20名,並依下列優先順序錄取:
一、本市各大專院校應屆畢業或在學之身心障礙學生為第1順位(不含在職進修者)。
二、本市各大專院校畢業未滿5年且無穩定工作經驗之身心障礙者(以設籍或居住於本市者優先)為第2順位。
三、新北市各大專院校應屆畢業或在學之身心障礙學生,且設籍或居住於本市者為第3順位(不含在職進修者)。
四、新北市各大專院校畢業未滿5年且無穩定工作經驗,設籍或居住於本市者為第4順位。

肆、辦理日期及時間
本次活動共計4.5天,說明如下:
一、106年9月4日及5日(週一、二)上午8:30至下午16:30。
二、106年9月6日及7日(週三、四),上午9:00至下午16:00(各學員之體驗職場,地點於9月4日另行通知)。
三、106年9月8日(週五),上午9:00至12:30。

伍、辦理地點
一、本處5樓(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即萬華火車站出口處大樓5樓)。
二、職場體驗之地點則為本處另安排體驗職場之場所。

陸、報名方式
(一)欲報名者,請於即日起至106年8月18日下午17時止,將報名表及個人履歷、自傳(內容不拘、字數不限)等,以傳真02-23026601或電子郵件fd-emi@mail.taipei.gov.tw方式送達本處,並請務必來電確認。
(二)為使活動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如報名獲錄取者,請務必準時出席,如因故無法出席者,務須於課程前2天事先告知本處承辦人,俾利聯繫備取者遞補。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2338-1600轉分機5513承辦人李玫鈺小姐或或5502余秀紅小姐。


詳細簡章請參考附件檔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