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

2017-09-05

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發掘及培訓具有特殊專長或各領域中具有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協助其在不利因素下,開發其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創造生命價值及激發各項潛能,繼續奮發向上,特訂定此要點。

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以最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或公開表演展示,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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