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辦法

2018-01-24

(一)申請對象: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需具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且處經濟弱勢之視障學生。申請者(填寫申請表者)若非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申請前需先獲得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之同意方得以申請。


(二)申請時間:
上半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九月底截止受理。
下半年自每年二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三月底截止受理。


(三)申請資格
(1)符合下列家境清寒條件之一者:
1.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2.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父母(或監護人)雙方無工作能力,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4.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或視障學生本人重病在身,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5.家中突遭變故,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2)且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級新生不受此條款限制),品行良好,且當從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3)採學分修習,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學校者,本會將特案評估審核。

詳細辦法請見附件檔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