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辦法

2018-07-23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
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 ( 以下稱本會) 成立宗旨 :倡導視障者全方位學習 , 終身學習活動,提昇知識及教育的層次而訂定。
第二條 :本辦法實施目的條為獎助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 ,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 須具視覺障 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 ) 且處經濟弱勢之視障學生。
第三條 :本會以基金華息及捐款 收人之部分 ,作為助學金之經費來源 ,名額數得視實際經費及 評審結果而酌以調整。
第四條:本助學金申請時間 、申請對象、申請資格及應繳證件 :
( 一) 申請對象 :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 ,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 需具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 重障礙 ) 且處經濟弱勢之視障學生。申請者 ( 填寫申請表者 ) 若非學生本人或其 監護人,申請前需先獲得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之同意方得以申請 。
( 二) 申請時間 : 上半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九月底截止受理。 下半年自每年二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三月底截止受理。
( 三) 申請資格 :
(1) 符合下列家境清寒條件之一者:
1.父母 ( 或監護人 〉 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2.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 收入戶證明者。
3.父母 ( 或監證人) 雙方無工作能力 ,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
4.父母任一方 ( 或監護人) 或視障學生本人重病在身 ,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5.家中突遭變故 ,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
( 2 ) 且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 ( 一年級新生不受此條款限制 ) ,品行良好 , 且當年未曾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 3 ) 採學分修習 ,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學校者 ,本會將特案評估審核。
( 四) 獎助標準:
一學期以 30 名為原則 ,每學年共補助 60 名視障學生 ,每名視障學生每學期補助
5000 元為原則 。
( 五) 應繳證件 :
(1 ) 申請書 ( 自本基金會網站 :http://www.tfb.org.tw 下載影印郵寄至本會)
( 2 ) 身心障礙手冊 ( 須有視覺障礙或合併視 覺障礙之多重障礙) 影本乙份。
( 3 ) 在學證明 ( 如學生證 ) 影本乙份。
( 4 )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或清 寒證明相關文件。
( 5 ) 學期成績單影本 ( 目前就潰的當學期) 。
( 6 ) 各項應繳證件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