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身心障礙者復康 巴士服務業務聯繫會報」紀錄一案

2019-01-22

說明:
一、復貴署107年12月13日社家障字第1070708248號函。
二、有關旨揭會議討論提案一決議一略以:「針對身心障礙者
反映無障礙計程車向身心障礙者加收費用之情事,建請交
通部研議透過補助機制協助處理。」一節:
(一)基於無障礙計程車係為通用設計之車輛,可載運行動不
便者及一般乘客,已將「無障礙計程車」更名為「通用
計程車」,以消除易有標籤化之疑慮。
(二)經邀集身障團體、計程車車隊業者、地方政府、衛福部
等共同研商,本部業以107年10月2日交路字第
10750125361號令修正發布「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
升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包括提高
駕駛人營運獎勵金、落實電子票證查核、績效指標改以
乘載行動不便者基本趟次採計等項目。
(三)另本部業以107年12月13日交路字第1075016948號書函請
各公路主管機關通令轄管通用計程車業者,不得有乘客
上下車均要求其刷電子票證以增加營運趟次之情事發
生,以免觸犯詐領營運獎勵金之刑責,倘該類計程車已
裝有電子票證設備時,不得拒絕持有愛心卡或敬老卡之
乘客使用,並應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運價標準收費。
(四)倘有未依規定收費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依汽車運輸業管
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車輛應裝設計程車
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以外費率之計
程車計費表。」及第137條規定:「汽車運輸業違反本規
則規定者,應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之規定舉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