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2023-04-10

一、目的:
為培養本市青年就業技能及面對職場應有態度,進而建立正 確就業觀念,藉由公部門短期就業計畫體驗職場學習與探索,提升職涯發展競爭力。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三、工讀名額:422 名。

四、工讀期間:112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起至 112 年 8 月 31 日(星 期四)止。

五、工讀單位:桃園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各區公所。

六、薪資待遇:7 月份薪資新臺幣 24,697 元、8 月份新臺幣 26,400 元, 皆含勞保及健保費自付額度。

七、報名資格:
(一)一般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本人設籍桃園市。 2. 現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含五專四年級學生、四 年制技術學院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二年制專科學校 現在學之一年級學生)。 ※註: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假日進修部學生、空中大學學生、 研究生及當年考上未就學者,未符合本計畫報名資格。
(二)特定對象:符合一般對象資格,且同時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2. 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獨力負擔家計者」指具下列情形之一,且其工作所得為唯 一的家庭經濟來源,並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 親者: ① 配偶死亡。 ② 離婚(單親)。 ③ 配偶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3.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4. 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之子女:父或母其中 1 人,因最近一 次非自願離職而致目前待業中,且離職退保當日已年滿 45 第 2 頁 共 7 頁 歲者。 5. 本人為原住民。 6. 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轉介之監護學生。 7.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8. 本人為更生受保護人。 9. 本人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
(三)曾參加各年度桃園市政府「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 畫」,經錄取且於職前說明會完成報到者,不得報名。
(四)經審核,未符合特定對象資格者,但仍符合一般對象資格者, 改列一般對象。

八、報名日期:
112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起至 4 月 21 日(星期 五)止。 



其餘公告、申請資料等詳細內容請詳閱附件檔案
檔案連結: https://reurl.cc/eXZk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