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2023-04-10
一、目的
提供設籍本市之大專院校在學生青年於公部門工讀機會,培養其就業技
能,訓練其面對就業時應有之態度,並提升溝通表達能力,以建立正確之職業
觀念,強化就業準備。
二、資格條件:
(一) 符合以下條件者(一般條件)
1. 國內現在學之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或全職研究生一年級之在學學生。
(1) 大學在學學生(含四年制技術學院)。
(2) 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 五專須四年級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 研究所學生(一般生一年級)。
※註:非本計畫對象:大學(專)延畢生、應屆考上大專校院、應屆畢業
生、進修部學生(含假日及平日)、夜校生、空中大學學生。
2. 學生本人設籍新北市(須設籍4個月以上,以受理報名112年4月6日往前
推算4個月,亦即111年12月6日(含)以前設籍,且至今仍設籍新北市)。
3. 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本人在學證明1份(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印有111年下學期之註冊章)。
(2)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1份。
(二) 除具備基本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入優先抽籤名單(以下簡稱
特殊條件者)(如有多重身分符合請一併列舉,除提供相關資料外併簽署
後附相關資料查詢同意書,未簽署者視同無此身分別)
1. 本人或父母一方為身心障礙者(檢附社福機構開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ICF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及同意書),如工讀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須
具生活自理及工作能力,若需提供職場協助,請於報名表空格填列。
2. 生活扶助戶(檢附新北市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 由本府社會局轉介之本府監護學生(檢附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
4. 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5. 新住民子女(檢附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6.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7. 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檢附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說明:獨力負擔家計者:意指年滿15歲至65歲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
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者,且有扶養親屬者(檢附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
親屬無工作能力證明、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或重大傷病卡等資格
文件)。
8. 中高齡失業者之子女:父或母其中1 人曾於110 至112 年間申領失業給
新北市政府112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招募簡章(1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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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目前尚在失業中且具中高齡身分者。(檢附父或母其中1人110至112
年「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影本、無工作切結
書、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說明:中高齡指年滿45歲以上者,以報名日期4月6日為例往前推算年
滿45歲以上,即民國67年4月6日以前出生者。
9. 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檢附父或母更生人證明)。
10. 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檢附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或社工員轉介
單等資料)。
(三) 資格限制:自105年度起,每名學生限參與本計畫1次;曾錄取並實際進用
者,則不得再參與本計畫。
三、錄取名額:280 名。
四、薪資待遇: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薪資為7 月新臺幣24,640,8 月
新臺幣26,400 元計算,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7 月(7 月3 日上工)新臺
幣24,640元,8 月新臺幣26,400元。
五、工讀地點:新北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
六、工讀時間:112 年7 月3 日至112 年8月31 日止。
七、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
(一) 報名方式:請務必詳細閱讀報名簡章,閱讀後填寫報名表,採紙本報
名,請於青年局官網下載112年版(郵寄或親送)及線上表單重確認
資料的正確性(缺一不可),填妥紙本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使
用B4 尺寸信封,並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並且在封裝信封前請完
成信封之檢查動作確認(如附件),郵寄或親送至:220043新北市板橋
區民權路170 號,新北市青年局青職基地。
(二) 報名日期:112 年4 月6 日起至112 年4 月20 日止,以郵寄郵戳日期、
親送之送件簽收日及線上表單填寫日期為依據,為保障自身權益,紙本
及線上缺一不可。
(三) 缺件補件規定:報名資料若有缺件者,由本局通知補件,請於112 年4
月27 日(星期四)下午5 時前完成補件(以郵寄郵戳日期、親送之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