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之【愛有為】第七屆萬海慈善身障者才藝徵選大賽

2024-02-21

【愛有為    第七屆萬海慈善身障者才藝徵選大賽】報名簡章

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二、      活動目的

  1. 提供具備特殊才藝之身心障礙者才藝與震撼人心表演展現之舞台。
  2. 發掘身心障礙者的才藝學習與成長過程努力的故事,擴大宣傳啟發人心。
  3. 支持獲獎表演者及團體至校園、監所、養護機構、醫療院所等場所之巡迴表演。透過身心障礙者優質的才藝展演,帶給表演者及觀賞者正向的人生啟發。

三、      徵選項目

徵選項目分為「器樂表演組」、「歌唱表演組」、「肢體表演組」三類組分別進行徵選。

四、      參賽資格

  1. 報名資格需為具中華民國籍、年滿 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士。
  2. 得以「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以 10人為限,成員皆須為身心障礙者)。唯同一人同一屆僅限一次代表出賽,不得跨組參賽。
  3. 獲得上屆(第六屆)優選獎項者不得報名本屆同組別參賽,需間隔一屆始能再報名同組別。如報名本屆不同組別者則不在此限。
  4. 同組別獲優選金春獎超過三次以上者,將列為本賽事「榮譽表演者」,將不得報名本賽事。

五、      報名方式及說明

1、 報名日期
民國 113年 2月 15日起 至 民國 113年 3月 31日止(書面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2、 報名方式擇一方式報名即可
  1. 電子報名:填寫大賽報名表電子檔,連同報名資料 Email至wanhaicf@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參賽表演組」ex陳萬海_器樂表演組。
  2. 書面報名:填寫大賽報名表,連同報名資料郵寄下列地址:
104492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36 號10樓 萬海慈善基金會收。
3、 報名資料
  1. 報名資料:報名請檢附相關報名資料及證件影本
  2. 大賽報名表(詳如附件一)
  3. 個人或團體(所有成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 初賽表演影像檔:參賽者請提供初賽表演影像檔 3~5分鐘,與相關規格如下說明
  5. 個人或團體簡述:介紹姓名、障礙類別、表演內容(可以文字旁白或口語表達)。

  1. 個人或團體初選演出片段,需為一年內所拍攝,以清楚呈現演出為佳,影片不得有非參賽者共同演出,且影像內容不得涉及政黨政治相關露出。
  2. 影像不可調整、加強聲音效果(如混音、變調)、特效動畫等。
  3. 影像格式需提供副檔名為 MP4、AVI、WMV、MOV,畫質為 720P、1080P。
  4. 得以透過 YouTube、雲端硬碟、隨身碟擇一方式提供表演影片
  5. 以 YouTube或雲端硬碟提供影片,請將影片開啟瀏覽權限或共用。並將影片下載連結Email至 wanhaicf@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參賽表演組」ex陳萬海_器樂表演組。
  6. 以隨身碟提供,請與書面報名表一同郵寄至報名地址(徵選後隨身碟可退回)。 4、 報名詢問窗口
    1. 如有疑問亦可聯繫電洽(02)2567-7961分機 7139。
    2. 欲瞭解詳細訊息可至本會官網https://wanhai-charity.org.tw/或掃描QRCode查詢。

六、      大賽期程與說明

分成「初賽」、「網路票選」、「決賽」等三階段進行徵選,通過初賽即進入決賽。 1、報名
  1. 報名期間 113 年2月 15 日~3月 31日(書面報名以郵戳為憑)。
  2. 參賽者可 Email電子報名資料或郵寄書面報名資料,以及提供初賽表演影像進行徵選。
  3. 報名資料符合資格者進入初賽徵選。
    1. 報名資料不符合資格者,將以Email通知無法進入初賽徵選。2、初         賽
  4. 徵選期間113 年4 月1 日~4 月30日。
  5. 以參賽者提供之個人或團體表演影像檔進行徵選。
  6. 召集活動評審委員進行初選,每一類組徵選出6~8組進入決選。
    1. 初賽結果將於 113年 5月 1日前公告於本會網站或 Email入選通知。3、 網路票選
  7. 投票期間113 年6 月10 日~7 月10日
    1. 通過初選之參賽者方可進行網路票選,其初選表演影像檔將上傳至本會所屬活動網站公開播放。由網友投票選出最高票者可於決賽當天獲得「網路票選人氣獎」。
  8. 網路投票按得票數排序計分,另佔決賽總成績15%。4、決             賽
  9. 將在 113 年7月 27 日(六)14:00於台北市中油國光會議廳進行決賽。
  10. 決賽邀請專業人士擔任現場評審,現場評分佔總成績 85%。
  11. 賽後根據網路票選分數及現場分總合頒發名次、獎項、獎金。

七、      決賽徵選項目

分為「器樂表演組」、「歌唱表演組」、「肢體表演組」等三類組分別進行徵選。決賽演出時間長度以3~5 分鐘內為限,超時者評審將予以扣分。

1.器樂表演組

  1. 個人或團體以中、西式器樂演奏自選曲,演奏曲目初賽、決賽亦可相同。
  2. 參賽者需自備樂譜、樂器(鋼琴除外),演出時不得有人聲作為背景音樂。

2.歌唱表演組

  1. 個人或團體演唱歌曲,演唱歌曲初賽、決賽亦可相同。
  2. 參賽者以清唱、個人樂器伴奏、或以伴唱帶方式進行(參賽者須自備伴唱帶,並提供 WAV、MP3 之音樂檔)。

3.肢體表演組

  1. 個人或團體以舞蹈、其他肢體藝術表演(如特技、魔術、相聲等)演出,演出內容初賽、決賽亦可相同。
  2. 參賽者須自備表演音樂,並提供 WAV、MP3之音樂檔。

八、      大賽評分與說明

1、 初賽評分
  1. 以參賽者提供之初賽表演影片作為評分。
  2. 依據表演技巧、表演流暢度、舞台魅力、感動度進行綜合評分。
  3. 初賽表演影片之拍攝技巧、後製特效、混音效果不列入評分項目。 2、 決賽評分
  4. 網路票選
  5. 佔決賽總分 15%
  6. 以113 年6 月10 日~7 月10日網路得票數計分

0-49票 50-99票 100-149票 150-199票 200-299票
得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300-399票 400-499票 500-599票 600-799票 800-999票
得分 6分 7分 8分 9分 10分

1000-1499票 1500-1999票 2000-2499票 2500-3499票 3500票以上

11分 12分 13分 14分 15分

  1. 決賽
  2. 佔決賽總分 85%
  3. 以 113 年7月 27日(六)決賽表演作為評分
  4. 依據表演技巧、表演流暢度、舞台魅力、感動度進行綜合評分。

九、   大賽獎項與獎金

大賽評選「優選」各組前三名、「佳作」、「NEWSTAR獎」各組 1名、「網路票選人氣獎」各組1 名。各類組頒發獎項及獎金,所有獎金將按所得稅法競賽所得扣稅辦法,扣除稅額後支付各類獎金。
獎項 優選金春獎 優選滿春獎 優選福春獎 佳作樂春獎 NEW STAR獎 網路票選人氣獎 評審團特別獎
獎金 20萬 10萬 6萬 1萬 3萬 3萬 2萬

 

十、      愛有為公益巡演說明


※ 「評審團特別獎」將視實際情況進行頒發


  1. 主辦單位邀請第七屆獲得獎項者,於113 年9 月至114 年12月期間參與公益巡演。
  2. 第七屆獲得金春獎、滿春獎、福春獎者,於第七屆公益巡演期間須配合參與最少 3場公益演出。
  3. 第七屆獲得樂春獎、NEWSTAR獎、網路票選人氣獎、評審團特別獎者於第七屆公益巡演期間須配合參與最少1 場公益演出。
  4. 將安排公益活動表演或至校園、監所、養護機構、醫療院所等場所進行公益表演
  5. 本會另支付每個表演組演出費5,000元(交通住宿另計)。
  6. 巡演活動時間、地點、內容,最終由主辦單位安排。

十一、 主辦單位聲明

1、 本活動報名參賽者需先寄送個人錄影(音)資料,其影音與相關影像將無條件授權本會全權使用,凡報名參與本活動者即視同願意無條件授權本會使用有關肖像權、演出畫面、文字簡介等,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之文宣品刊登,其後並不得請求報償。
2、 有關報名附件資料皆須檢附齊全,資料通過審核者將通知進入下階段評選,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或退件,檢附資料將由本會統一保存或銷毀。
3、 初選報名資格不符或填報資料不實者,並不另行補件或退件。經查證屬實資格不符者,一律直接取消徵選資格並需退回得獎款項。
4、 凡報名活動者視為同意遵照本會相關規定,並配合舉辦參與有關公益巡迴演出服務內容,如無法如期進行公益巡演者,則須報請本會同意通過後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