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之【愛有為】第七屆萬海慈善身障者才藝徵選大賽
2024-02-21
【愛有為 第七屆萬海慈善身障者才藝徵選大賽】報名簡章
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二、 活動目的
- 提供具備特殊才藝之身心障礙者才藝與震撼人心表演展現之舞台。
- 發掘身心障礙者的才藝學習與成長過程努力的故事,擴大宣傳啟發人心。
- 支持獲獎表演者及團體至校園、監所、養護機構、醫療院所等場所之巡迴表演。透過身心障礙者優質的才藝展演,帶給表演者及觀賞者正向的人生啟發。
三、 徵選項目
徵選項目分為「器樂表演組」、「歌唱表演組」、「肢體表演組」三類組分別進行徵選。四、 參賽資格
- 報名資格需為具中華民國籍、年滿 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士。
- 得以「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以 10人為限,成員皆須為身心障礙者)。唯同一人同一屆僅限一次代表出賽,不得跨組參賽。
- 獲得上屆(第六屆)優選獎項者不得報名本屆同組別參賽,需間隔一屆始能再報名同組別。如報名本屆不同組別者則不在此限。
- 同組別獲優選金春獎超過三次以上者,將列為本賽事「榮譽表演者」,將不得報名本賽事。
五、 報名方式及說明
1、 報名日期民國 113年 2月 15日起 至 民國 113年 3月 31日止(書面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2、 報名方式:擇一方式報名即可
- 電子報名:填寫大賽報名表電子檔,連同報名資料 Email至wanhaicf@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參賽表演組」ex陳萬海_器樂表演組。
- 書面報名:填寫大賽報名表,連同報名資料郵寄下列地址:
3、 報名資料
- 報名資料:報名請檢附相關報名資料及證件影本
- 大賽報名表(詳如附件一)
- 個人或團體(所有成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初賽表演影像檔:參賽者請提供初賽表演影像檔 3~5分鐘,與相關規格如下說明
- 個人或團體簡述:介紹姓名、障礙類別、表演內容(可以文字旁白或口語表達)。
- 個人或團體初選演出片段,需為一年內所拍攝,以清楚呈現演出為佳,影片不得有非參賽者共同演出,且影像內容不得涉及政黨政治相關露出。
- 影像不可調整、加強聲音效果(如混音、變調)、特效動畫等。
- 影像格式需提供副檔名為 MP4、AVI、WMV、MOV,畫質為 720P、1080P。
- 得以透過 YouTube、雲端硬碟、隨身碟擇一方式提供表演影片
- 以 YouTube或雲端硬碟提供影片,請將影片開啟瀏覽權限或共用。並將影片下載連結Email至 wanhaicf@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參賽表演組」ex陳萬海_器樂表演組。
-
以隨身碟提供,請與書面報名表一同郵寄至報名地址(徵選後隨身碟可退回)。 4、 報名詢問窗口
- 如有疑問亦可聯繫電洽(02)2567-7961分機 7139。
- 欲瞭解詳細訊息可至本會官網https://wanhai-charity.org.tw/或掃描QRCode查詢。
六、 大賽期程與說明
分成「初賽」、「網路票選」、「決賽」等三階段進行徵選,通過初賽即進入決賽。 1、報名- 報名期間 113 年2月 15 日~3月 31日(書面報名以郵戳為憑)。
- 參賽者可 Email電子報名資料或郵寄書面報名資料,以及提供初賽表演影像進行徵選。
-
報名資料符合資格者進入初賽徵選。
- 報名資料不符合資格者,將以Email通知無法進入初賽徵選。2、初 賽
- 徵選期間113 年4 月1 日~4 月30日。
- 以參賽者提供之個人或團體表演影像檔進行徵選。
-
召集活動評審委員進行初選,每一類組徵選出6~8組進入決選。
- 初賽結果將於 113年 5月 1日前公告於本會網站或 Email入選通知。3、 網路票選
-
投票期間113 年6 月10 日~7 月10日
- 通過初選之參賽者方可進行網路票選,其初選表演影像檔將上傳至本會所屬活動網站公開播放。由網友投票選出最高票者可於決賽當天獲得「網路票選人氣獎」。
- 網路投票按得票數排序計分,另佔決賽總成績15%。4、決 賽
- 將在 113 年7月 27 日(六)14:00於台北市中油國光會議廳進行決賽。
- 決賽邀請專業人士擔任現場評審,現場評分佔總成績 85%。
- 賽後根據網路票選分數及現場分總合頒發名次、獎項、獎金。
七、 決賽徵選項目
分為「器樂表演組」、「歌唱表演組」、「肢體表演組」等三類組分別進行徵選。決賽演出時間長度以3~5 分鐘內為限,超時者評審將予以扣分。1.器樂表演組
- 個人或團體以中、西式器樂演奏自選曲,演奏曲目初賽、決賽亦可相同。
- 參賽者需自備樂譜、樂器(鋼琴除外),演出時不得有人聲作為背景音樂。
2.歌唱表演組
- 個人或團體演唱歌曲,演唱歌曲初賽、決賽亦可相同。
- 參賽者以清唱、個人樂器伴奏、或以伴唱帶方式進行(參賽者須自備伴唱帶,並提供 WAV、MP3 之音樂檔)。
3.肢體表演組
- 個人或團體以舞蹈、其他肢體藝術表演(如特技、魔術、相聲等)演出,演出內容初賽、決賽亦可相同。
- 參賽者須自備表演音樂,並提供 WAV、MP3之音樂檔。
八、 大賽評分與說明
1、 初賽評分- 以參賽者提供之初賽表演影片作為評分。
- 依據表演技巧、表演流暢度、舞台魅力、感動度進行綜合評分。
- 初賽表演影片之拍攝技巧、後製特效、混音效果不列入評分項目。 2、 決賽評分
- 網路票選
- 佔決賽總分 15%
- 以113 年6 月10 日~7 月10日網路得票數計分
票 數 |
0-49票 | 50-99票 | 100-149票 | 150-199票 | 200-299票 |
得分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票 數 |
300-399票 | 400-499票 | 500-599票 | 600-799票 | 800-999票 |
得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票 數 |
1000-1499票 | 1500-1999票 | 2000-2499票 | 2500-3499票 | 3500票以上 |
得 分 |
11分 | 12分 | 13分 | 14分 | 15分 |
- 決賽
- 佔決賽總分 85%
- 以 113 年7月 27日(六)決賽表演作為評分
- 依據表演技巧、表演流暢度、舞台魅力、感動度進行綜合評分。
九、 大賽獎項與獎金
大賽評選「優選」各組前三名、「佳作」、「NEWSTAR獎」各組 1名、「網路票選人氣獎」各組1 名。各類組頒發獎項及獎金,所有獎金將按所得稅法競賽所得扣稅辦法,扣除稅額後支付各類獎金。獎項 | 優選金春獎 | 優選滿春獎 | 優選福春獎 | 佳作樂春獎 | NEW STAR獎 | 網路票選人氣獎 | 評審團特別獎 |
獎金 | 20萬 | 10萬 | 6萬 | 1萬 | 3萬 | 3萬 | 2萬 |
十、 愛有為公益巡演說明
※ 「評審團特別獎」將視實際情況進行頒發
- 主辦單位邀請第七屆獲得獎項者,於113 年9 月至114 年12月期間參與公益巡演。
- 第七屆獲得金春獎、滿春獎、福春獎者,於第七屆公益巡演期間須配合參與最少 3場公益演出。
- 第七屆獲得樂春獎、NEWSTAR獎、網路票選人氣獎、評審團特別獎者於第七屆公益巡演期間須配合參與最少1 場公益演出。
- 將安排公益活動表演或至校園、監所、養護機構、醫療院所等場所進行公益表演
- 本會另支付每個表演組演出費5,000元(交通住宿另計)。
- 巡演活動時間、地點、內容,最終由主辦單位安排。
十一、 主辦單位聲明
1、 本活動報名參賽者需先寄送個人錄影(音)資料,其影音與相關影像將無條件授權本會全權使用,凡報名參與本活動者即視同願意無條件授權本會使用有關肖像權、演出畫面、文字簡介等,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之文宣品刊登,其後並不得請求報償。2、 有關報名附件資料皆須檢附齊全,資料通過審核者將通知進入下階段評選,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或退件,檢附資料將由本會統一保存或銷毀。
3、 初選報名資格不符或填報資料不實者,並不另行補件或退件。經查證屬實資格不符者,一律直接取消徵選資格並需退回得獎款項。
4、 凡報名活動者視為同意遵照本會相關規定,並配合舉辦參與有關公益巡迴演出服務內容,如無法如期進行公益巡演者,則須報請本會同意通過後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