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
2017-02-12
(一)申請對象: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需具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且處經濟弱勢之視障學生。申請者(填寫申請表者)若非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申請前需先獲得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之同意方得以申請。
(二)申請時間:
上半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九月底截止受理。
下半年自每年二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三月底截止受理。
(三)申請資格:
(1)符合下列家境清寒條件之一者:
1.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2.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父母(或監護人)雙方無工作能力,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4.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或視障學生本人重病在身,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5.家中突遭變故,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2)且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級新生不受此條款限制),品行良好, 且當年未曾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3)採學分修習,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學校者,本會將特案評估審核。
(四)獎助標準:
一學期以30名為原則,每學年共補助60名視障學生,每名視障學生每學期補助5000元為原則。
(五)應繳證件:
(1) 申請書(自本基金會網站:http://www.tfb.org.tw下載影印郵寄至本會)
(2)身心障礙手冊(須有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影本乙份。
(3)在學證明(如學生證)影本乙份。
(4)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或清寒證明相關文件。
(5)學期成績單影本(目前就讀的當學期)。
(6)各項應繳證件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第五條:錄取標準及順序一
(1)清寒程度:家庭收入低者優先。
(2)障礙程度:障礙程度較重度者優先。
相關連結:http://www.tfb.org.tw/new/news/news_1060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