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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申辦相關

2018-05-24• 行政公告

一、 申辦時間: 
(一)舊生:107年6月11日至29日。 
(二)新生、轉學新生、復學生:107年8月16日前。
 

二、 申辦地點: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
 

三、 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查詢。 
(一)舊生:請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格(手機有變更者亦需更新),申請表須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二)新生及第一次申請者: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http://smis.fju.edu.tw/freshman/login.aspx填妥學生基本資料後(含學生手機及E-MAIL帳號),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的申請,申請表須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四、 學雜費減免採初審通過後,直接將補助款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在申請時間內申請合格者,請上網至「學雜費入口網」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StudentAdmin.aspx下載新的繳費單(已扣除補助款金額);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並於107年9月5日前完成繳費。 
(一)舊生:107年8月1日起下載繳費單。 
(二)新生及轉學新生:107年8月30日起下載繳費單。


五、 申請身障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類別,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申請日期須於107年5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亦得為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另新莊戶政事務所於6/20(週三)至本校野聲樓1樓谷欣廳提供戶籍謄本申請服務,請同學善加利用。


六、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106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


七、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


八、 同時申辦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因減免的金額須扣除後的餘額才能申請貸款,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


九、 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兩者僅能擇一辦理;經查核重複申請者,因減免補助款為第一優先給付,教育部不予退回,故請審慎選擇,以免造成損失。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再重複申請;而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修、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