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須知
2022-07-28• 獎助學金
輔仁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申請須知
111年7月4日學生事務處主管會議修訂
111年7月4日資源教室團督會議討論
111年6月21日資源教室組內會議草擬
定之。
二、一百十學年度以前(包括一百十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其獎補助之申請
基準、類別及金額,依教育部之規定核給,不適用本須知。
三、申請對象所申請成績之學年度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
(一)持有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二)申請獎補助金成績該學年度為本校在籍學生。就讀大學部每學期須修習最低學
分數(依輔仁大學學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其每學年修
習學分數須至少十二學分(依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
(三)申請獎補助者,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就學期間申領次
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四、每學年獎補助名額及金額依教育部核定發給。申請對象須檢具相關證明並依下列
規定提出申請:
(一)申請獎學金者,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班排名前百分之五
十,但就讀研究所者,得不受班排名限制;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
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二)申請補助金者,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
十,或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另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
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不在名額限
制範圍內。
五、符合前條第二項之規定並實際提出申請之人數如超過教育部補助名額時,其評選
優先順序如下:
(一)成績相同時,按照總平均成績分數高低(計算到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
入)。
(二)單學期總平均成績分數高低(計算到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任一學期的
總平均分數即可。
(三)上下學期操行分數總平均高低(計算到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四)經濟弱勢者,依序為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未領取本校其它獎(補)助學金。
(六)未受申誡或以上處分。
六、符合本須知之特殊教育學生,應於教育部來文及資源教室公告所定時間,檢附申
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教育部獎補助金之名單經審議小組審議(成員包含校外特殊教育專家一名及
本校之特殊教育委員會執行秘書、生活輔導組代表一名、資源教室輔導老師兩
名)後,提報並函覆教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