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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課業輔導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11/15前)

2024-09-23• 行政公告

113-1課業輔導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

 一、依據:
依教育部「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經常門經費補助基準表項目五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提升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特教生)基礎學科能力,增進學科知能,加強課業之學習。
三、課業輔導實施對象:
    本校領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有效期限內鑑定證明書之在學學生,且因其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而影響學習者。
四、申請管道:分為特教生申請及系所申請,特教生主動申請為優先補助。
(一)申請課業輔導之特教生,於當學期期末考一個月以前(113.11.15星期五下班前),向資源教室提出申請,經資源教室課業輔導審議會議評估審定後實施。
(二)各系所視特教生課業學習狀況及意願向資源教室提出申請。

課業輔導收件截止日期為:113.11.15星期五下班前
課業輔導收件截止日期為:113.11.15星期五下班前
課業輔導收件截止日期為:113.11.15星期五下班前

課業輔導紀錄請於每月月底最後一次課程結束後繳交回資源教室

課業輔導紀錄請於每月月底最後一次課程結束後繳交回資源教室
課業輔導紀錄請於每月月底最後一次課程結束後繳交回資源教室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考申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