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
2024-11-13• 行政公告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申請至12/13截止哦!
👉申請對象:持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者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2/13截止,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唷!
👉申請期限內繳交申請表者,成績單一律由資源教室代為向教務處申請。
👉繳交地點:國璽樓MD130資源教室
👉如何判斷學生適用新制或舊制,參考依據為學生就讀該學制時最早的入學日期。
例如:學生109入學A校大學部,但112年重考上B校大學部一年級,則該生入學年為109年,適用舊制。
👉申請名單將於12月召開審議小組審議申請名單,提報教育部核定通過後,將通知申請者至資源教室蓋章,請務必於一個月內完成蓋章手續。
👉申請獎補助者,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相關法規請參考附件資料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舊制)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新制)
輔仁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辦法
⭐新制(111學年以後入學者(含111學年))
1、獎學金:
(1)大學部:前一學年上下學期班級排名在皆前50%,且前一學年平均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並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2)碩博班:前一學年至少修習12學分,且前一學年平均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2、補助金:未達獎學金標準者,申請補助金
(1)前一學年平均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50%,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秀無不良紀錄者。(碩博生至少修習12學分)
(2)補助金申請人數如超過教育部補助名額時,將依照「輔仁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辦法」評選優先順序審核申請資格。
⭐舊制(110學年以前入學者(含110學年))
1、碩博士班學生,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2學分。
2、前一學年平均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3、前一學年平均學業成績7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