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財團法人屏山文教基金會

2017-10-05• 行政公告

申請條件:
(1)凡具有中華民國之國籍(學生身障手冊為憑)
(2)高中高職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3)專科以上在校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4)公費學生不得申請
(5)本會有函文之學校為主

證明文件:
(1)填具本會制定之申請書
(2)在學成績證明書
(3)學生身心障礙手冊
(4)戶口名簿影本
(5)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6)學生郵政儲金簿正面影本
(7)學生證及註冊影本

截止申請日期:106年10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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