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107-2就學優待減免12/24開始辦理~~~

2018-12-17• 行政公告

輔仁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教育部各類就學費用減免注意事項
一、申辦地點: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
二、申請時間107年12月24日至108年1月11日前   
                         補辦時間108年2月18日至2月22日
補辦時間申請的同學須先繳交全額學雜費,並將繳費收據正本連同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至生輔組辦理【如為身心障礙人士或其子女減免者,除原規定須繳納證件外,另需附上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107年12月後開立之學生本人、父母,已婚者為本人及配偶之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經審查合格後,減免補助款約於學期末直接撥款入學生郵局帳戶。
三、減免相關辦法可至學校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 查詢。
※第一次申請者: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http://smis.fju.edu.tw/freshman/login.aspx)填妥並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後(含學生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的申請,申請表必須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舊生:直接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格(手機變更亦需更新),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四、減免審核通過後補助款直接由繳費單中扣除,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且合格者請於108年2月1日起自行上網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system/StudentAdmin.aspx下載已扣除補助款金額繳費單;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並於108年2月13日前完成繳費。
五、申請減免又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減免金額是不能申請貸款。
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經審查合格後,減免補助款約於學期末直接撥款入學生郵局帳戶。 
※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原住民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如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則無法再減免。
七、申辦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有下列幾項注意要點:
(一)申辦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106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須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方可減免就學費用。前項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為本人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本人與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本人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申請表中需填寫父母之資料(已婚者只須填配偶資料)及身分證號碼(英文字母需大寫)。
(二)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八、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兩者僅能擇一辦理;經查核重複申請者,因減免補助款為第一優先給付,故教育部不予退回,故請審慎選擇,以免造成損失。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再重複申請;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