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公文:舊制未註記效期身心障礙手冊逾期未換發一事說明。

2019-07-08• 行政公告

📢有關原執舊制未註記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逾108年7月10日未換發新式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性1案,如說明。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6月25日社家障字第1080700954號函辦理。

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意旨,原執舊制未註記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於108年7月10日前未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實務上因個案或有其特殊情形須予個別協助,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各單位於108年7月11日以後如遇民眾仍執舊制手冊(綠色),請先洽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資格確認,以資周延。
 

三、前開資訊轉知並請各級學校轉知校內之身心障礙學生,以保障其權益。 
 

 

四、 檢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來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