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111-2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申請

2023-02-23• 行政公告

📢111-2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申請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3/31日前截止。

👉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及專家評估
1.特教生自行推選有意投入助理人員服務之協助者。各系、行政單位必要時,得協助召募或指派適合擔任之人員,可依特教生需求複選多名助理人員。
2.特教生於3月31日(五)前向本室個管老師繳交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資料。
3.個管老師評估特教生提出之需求,判斷其困難與需求並依據第一個月『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服務情形紀錄表』於申請表上簽註意見,送交承辦老師彙整。
4.申請生活協助助理員者,由特教專家進行服務申請內容評估。

(二)審查
承辦老師於收件1個月後彙整相關表件並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特教生申請助理人員時數及其實際服務內容是否適切,並核定每月服務時數上限。

(三)助理人員相關服務說明及培訓活動
助理人員於服務過程中,必須對所協助之個案進行了解與溝通,並有義務參加資源教室辦理之服務說明及培訓活動。

(四)繳交資源教室助理人員服務情形紀錄表
請特教生於每次服務後填寫紀錄表,並於每月最後一次服務結束後,三日內繳回或回傳資源教室個管老師至該學期末結束止,未於時間內繳交致影響津貼核銷者,請自行負責。

(五)個管老師追蹤並檢視個導員服務成效予以紀錄
服務結束後須詳細填寫『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服務情形成效表(個管老師填寫)』及『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服務意見調查表(助理人員填寫)』,並於規定期間將相關資料繳回資源教室。

(六)服務津貼支領或記功嘉獎
每學期服務結束後,於學期末辦理津貼支領作業,或提報學校記功/嘉獎。